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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执行拘传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来源:新余律师
[导读]: 邹小强,新余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

邹小强,新余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哪些人不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想要尽可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最好就是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有些人实际上是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辩护人的。


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按照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事实上,要是涉嫌犯罪被抓被告的,最好就是找个刑事辩护律师提供辩护。因为律师往往专业且办案经验丰富,往往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尽最大可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况且,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羁押期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他,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的。



执行拘传的条件

为了维持我们社会的治安,我国的公安部门有时候会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有时候为了侦破犯罪的公安部门就会需要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但是这个拘传是有相应的条件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执行拘传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执行拘传的条件

根据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拘传适用情形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三、拘传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执行拘传的条件的全部内容。拘传是公安部门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它可以极大程度的帮助公安部门更好的破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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